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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你的蓝天梦,我的护苗情
时间:2020-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来我院好消息接踵而至,7月24日山西省高考成绩一公布,我院便收到一则了喜讯,今年参加高考的小文以远远超出一本线几十分的好成绩名列全县前茅。小文身份有些特殊,他既不是我院干警子女、也非朋友,而是犯罪嫌疑人文某的孩子。

说起这个文某,可是叫人又恨又急。2020年3月15日,其驾驶小轿车行至子祁线8公里处时,被祁县交警大队民警检查时发现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9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本案于5月18日起诉至我院第二检察部,一般该依法向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案件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得知犯罪嫌疑人的孩子小文今年参加高考,让人为难的是孩子无论学习还是身体素质都过硬,并且已提前通过某高校严苛的体检,只要高考成绩达到一本分数线就能顺利被录取。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文某的醉酒驾驶触犯刑法,而其一旦被判刑,小文便可能在政审环节被刷下。

打击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利益才是根本。如何处理好法理、情理、事理三者之间的关心,成为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是一推了之还是深入调查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人员选择了后者。通过对案发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发现文某在案发时从出发地到查处地,行驶距离较短,案发时该路段属于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且未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实际损害。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案件承办人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拟对犯罪嫌疑人文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年64日上午,在我院二楼会议室邀请晋中市人民监督员、祁县人大代表、祁县政协委员、案件相关单位及办案部门召开了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同时听取了学校、村委、办案单位的意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文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6月9日,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承办人于6月17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办案过程中事理、情理、法理的是非曲直,影响着他人的前途和命运。这起案件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更突显了检察官的担当与温情。孩子,感谢你的努力与拼搏,你的蓝天梦,我们助你去实现,期待你翱翔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