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66岁,农民,是一名残疾人,以进城打工为生,2013年以来,李某在一家砖木工艺厂打工,到2017年该工厂共欠李某工资41375元,经李某多次催要无果,2020年5月,李某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我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不仅是农民工,而且是残疾人,生活困难,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决定作出支持起诉,在法院审理中,本案以调解结案,被告企业支付了诉讼费,并承诺按调解协议支付工资。
我院在探索支持起诉工作中,主要关注个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工、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农民工不仅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力量,同时也是实现精准脱贫的一支关键力量,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对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为主要对象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我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我院干警将用心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有效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