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邀列席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会议审议的李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会前,检察长王华兵已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听取承办人意见、会议讨论等形式就案件进行了分析讨论,做足列席准备。会上,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的基本信息、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进行了汇报,王华兵检察长听取汇报后发表了意见。
案件表决后,祁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宏丽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提高办案质效,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