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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2月祁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12月

祁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12月,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四大检察”办案数据

(一)刑事检察业务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业务

2021年1-12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1件164人,同比分别上升34.4%、5.8%,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6件138人,同比分别上升27.7%、下降2.1%;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7人,同比上升21.4%,不捕率为10.9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1件415人;同比分别上升98%、56.6%,决定起诉223件333人,同比分别上升66.4%、62.4%;决定不起诉61人,不起诉率为15.48%;改变管辖5件5人,提出抗诉3件,同比净增。适用认罪认罚38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7.2%,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采纳126人,采纳率为100%。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侦查阶段受理8人,审查起诉阶段受理19人,审判阶段受理8人;提出建议4人,采纳3人。

2、未成年人检察业务

2021年1-12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检案件6件6人,批准逮捕6件6人,同比分别上升200%、200%;受理审查起诉未检案件9件12人,同比分别上升50%、20%,其中未成年人犯罪6件6人,同比分别上升20%、下降33.33%;有罪判决8件10人。

(1)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6人,同比分别上升200%、50%。

(2)对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1-12月开展附条件不起诉2件4人。

未检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12月开展法律援助7人,开展社会调查21次;法定代理人到场27人次,心理疏导28次,帮助教育62次,入住观护基地15次,犯罪记录封存7人。对未成年被害人移交控申部门救助14件,同意救助3件。

3、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2021年1-12月针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检察情况书面提出纠正并采纳13人,采纳率为100%;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并采纳4件,采纳率为100%。

(二)民事检察业务

2021年1-12月,共受理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1件,同比下降38.9%,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50%,息诉7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违法案件21件,同比下降4.5%,提出检察建议并采纳21件,提出率、采纳率均为100%;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同比下降26.07%,提出检察建议并采纳17件,提出率、采纳率均为100%;受理支持起诉案件51件,同比上升218.8%

(三)行政检察业务

2021年1-12月,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同比下降42.9%提出检察建议并采纳4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2021年1-12月,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45,同比上升64.8%,立案144件诉前程序8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6件,占56.79%,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6件,占32.10%,国有财产保护领域9件,占11.11%;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立案1,同比持平。

二、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12月,共受理控告类案件3件,同比下降70%,其中来访2件,检察长接待1件;受理分流办理民行申诉信访案件6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审查不予赔偿1件;开展司法救助11件,同比上升83.3%。

三、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12月,批准和决定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4件10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罪6人,纠正漏犯1人,生效判决4件17人。

(二)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12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304件,其中,副检察长办理242件,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59件,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件。

(三)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1-12月,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