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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报告
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27日在祁县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检院“十二字”总要求,始终坚持“讲政治、谋大局,精办案、强监督,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扫黑除恶稳步开展,公益诉讼成效显著,四大检察日趋平衡,十项业务全面推进,班子结构更加优化,机关环境逐步美化,“两抓手、一平衡、两优化”的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突出党建引领,坚定政治方向

“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一年来,我院突出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统筹推进政治性很强的检察业务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主动报告请示重大工作。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积极主动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坚持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工作和事项。全年向上级检察机关专题报告工作5次,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党组工作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11次

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专题会等有效载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自觉履行分管职责,引导全体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落细市委制定的四个“二十五条”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性和坚定性。全年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召开党组会14次,讨论内设机构、人事任免、经费支出等重大事项30余项

不断强化支部教育作用。有效落实《中国共产党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为载体,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三篇光辉文献”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见行动上下功夫。高标准打造党员活动阵地,设立“初心书屋”,党组成员和支部委员亲自讲党课,四十岁以下干警为主开展“青春检察、奋发有为”主题微党课活动,进一步凝聚和激发了全院干警干事创业和建功检察的热情。

严格规范内部监督机制。深入推进以“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时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完善“谁办案、谁负责”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案件评查、业务分析会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通过以案代训、视频网络培训、参观观摩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一批青年干警的专业能力和领导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更加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全年报告工作2次,办结交办事项3件4人次。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深化“监检衔接”,办理监委移送案件8案8人全部有罪判决。“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县各级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检察机关,面对面了解,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政治性任务来抓。通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与县纪委派驻纪检联组的沟通联系,邀请联组列席党组会议。严格执行落实中办国办《两个规定》报告制度。开展重要节日“四风”专项督察,重点工作岗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确保了我院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全年先后组织干警大寨、左权教育基地参观,观看《蜕变的初心》等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充分发挥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作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7份,进行廉政约谈20人次,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约谈10次,任职前谈话5次。

    二、紧扣服务保障,护航全县发展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一年来,我院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美丽文明祁县建设,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 

助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14案45人。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等犯罪6案6人。严格落实县委政府脱贫攻坚要求做好政策宣讲、法律援助、申请杂粮种植、小规模养殖、小额信贷、低保申报、危房改造等规定动作。协调解决村委吃水供水、果树灌溉等基础问题。积极为贫困户寻求工作岗位,提供就业信息,组织技能培训,帮助五户村民解决欠薪问题在经费紧张情况下,拨出资金6.5万元支持村委党群活动场所建设和贫困户户容户貌改造。对因案致贫被害人及近亲属司法救助1.5万元。

  倾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贯彻中央、高检院和省市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落细我院制定的《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八个一律”》,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畅通民企司法诉求渠道,全年入企法治宣讲10余次,办理涉企案件6案8人,办案中审慎使用法律措施,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企业。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准确把握“打早打小打准”原则,快捕快诉,提高案件质效,形成打击合力。“8+5”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力推手,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职能,层层压实责任。全年我院共召开11次党组专题会、12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办理祁县公安局我院批准逮捕的涉恶案件5件21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3件24人,1件3人已向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判决,2件21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报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院与公安、法院、司法局联手,扎实稳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全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66件98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工作要求,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结群众控告、申诉案件线索27件,积极探索使用“枫桥经验”,提高首次信访化解率和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率,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严格落实《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巡访实施办法(试行)》,年内深入东镇和教育系统带案巡访2次。

  三、凸显监督主业,促进公正司法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一年来我院进一步强化“两个转变”的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侦查活动监督。通过在公安局法制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或随意立案等侦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全年我院共受理审査逮捕案件122件177人,批捕107件147人,不捕14件28人,无捕后撤案、无罪和轻刑情况。监督立案13件,已立案12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19人,提出纠正侦査违法通知书26份。 

做精刑事审判监督。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大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全年受理审査起诉案件161件254人,提起公诉150件225人,不起诉2件4人,无判决无罪和撤回起诉情况。纠正漏犯16人,漏罪17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98人,提出量刑建议并采纳179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提出纠正审判违法通知书2

做好民事行政检察。重点关注民生领域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对符合抗诉和再审条件的民事生效裁判,依法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4件。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改判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17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2件。办案中调解息诉17件。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起诉18件。

做强公益诉讼检察。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邀你来参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用的安全。通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等专项行动,推进生态环境、饮用水水源地和英雄烈士设施等的保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充分肯定我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年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2件,立案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70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3件,县法院判决支持2件。

做实刑事执行监督。重点监督刑事执行不公正,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全年发出书面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25份,监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违法或不当40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6人,被采纳13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1件。

做活未成年人检察。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制度,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8人,受理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9件10人1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区帮教加大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力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我县22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建立“祁县青少年法治教育流动基地”,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流动基地巡展14场,举开展法治进校园27场。拍摄了全剧由检察干警本色出演的以我院办理一起未检案件改编的微电影《新检察官故事二——护蕾》。

四、厚植文化检察,营造创业氛围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一年来,我院始终将检察文化建设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走出了一条“以学习力为支撑,检察力、公信力、服务力同向发力”的文化检察新路子。

讲好检察故事展现新姿态一是启动“法治祁县˙检察行动”系列集中宣讲活动,新时代检察、脱贫攻坚行、公益在身边、服务进民企、法治进校园、扫黑在行动为主题,分别走进东观、古县镇等乡镇,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关,红海玻璃、维钢构等企业,伏坪、王贤等村,古县小学、祁县六中等学校,面对面讲好检察故事,提供检察服务。二是向社会各界赠阅《检察日报》和《检察周刊》50余份宣传新时代检察风采。三是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推送信息192条,撰写调研文章11篇,其中被检察日报、检察周刊、山西政法、晋中政法、今日祁县等媒体报刊采用转发43篇。

优化人员结构凝聚新气场一是优化班子结构,在市委组织部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两名80后干部进入领导班子,班子平均年龄由53岁下降为44岁;二是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全院机构整合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二、三检察部共五个部门,选拔6名85后干警担任中层部门领导。三是优化人员分类管理,跨部门组建信息化、新媒体、检察调研小组,设定AB岗互补,盘活全院人力资源,发挥人员专业特长,检察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凸显。

寓无形于有形激发新能量。一是每天八点至八点半循环播放《我们走在大路上》、《中国人民有信仰》、《撸起袖子加油干》三首歌曲,悬挂“扫黑除恶不松劲,公益诉讼再发力,共同谱写祁县检察新篇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标语,激励干警铭记岗位职责,在愉悦、昂扬、向上的氛围中进入工作状态。二是细化两节慰问、健康体检、生日鲜花、带薪休假等亲情化管理服务措施,让每一名离退休干部、每一名干警的父母和配偶都能感受到来自祁县检察的一份关心和体贴。三是利用“元旦”“五一”“七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庆日,组织青年干警编排具有检察特色的文艺节目,举办趣味运动会、升国旗、唱国歌、拍摄《我的祖国》快闪视频、观看红色影片、组织新春畅谈会等活动,展示祁检人的活力与斗志,既增强了爱国热情,丰富了文化生活,又激发了文化检察正能量。

美化工作环境构筑新氛围。一是机关环境园林化,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重修机关大门,铺设沥青路面,安装简洁大气的自动门,规划了整齐划一的停车位,种植了四季分明的草皮和树木,一体化打造园林式机关,为干警提供了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二是文体设施现代化,铺设双层悬浮式运动地板、悬挂动感LOGO,打造标准化篮球场和羽毛球场,为干警运动健身和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优质场地。三是后勤服务精细化,着眼于干警切身利益,对机关食堂进行升级改造,更换桌椅餐具,注重原材料采购、食品保鲜、菜谱制定等环节,为干警提供营养丰富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对机关保洁、花木养护等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办公环境的绿化、美化和亮化,营造了干警快乐工作的新氛围。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获得“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市级园林单位”光荣称号,多项核心检察业务数据在全市名列前茅,多名干警获得省市荣誉称号,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大力支持监督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不具体、不深化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全面、不充分三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平衡、不协调四是除员额检察官以外人员晋升渠道不明确、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差距和短板,我们一定要认真研究,找准症结,全力解决,坚决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能。

 

2020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20年,我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思路要求、市委“四个三、四个百里”总体部署、县委“442”工程16项重大任务,坚持“讲政治、谋大局,精办案、强监督,抓班子、带队伍”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美丽文明、无煤有为新祁县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要按照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四个铁一般”的总要求,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秉持客观公正、双赢多赢共赢、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等理念,紧跟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新的要求,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能力。要注重办案的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统一,高质量答好新时代检察为民答卷。

二是紧贴全县大局,推进检察工作良好发展要全力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检察力量。要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助力全县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全县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全力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助力全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以“三零单位”创建为契机,助力平安建设。要以“六进”活动为抓手,继续开展“法治祁县检察行动”集中宣讲活动,认真抓好“一号检察建议”和“三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

是均衡四大检察,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要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坚决维护好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全面推进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工作,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要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生效判决裁定结果监督为基础,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的精准度,以执行监督为重点,拓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深度和力度。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着力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主动拓宽案源渠道。要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在做好“等内”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展公益诉讼的监督范围,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是优化检务管理,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员额检察官考核考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制度。要巩固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成果,优化检务管理机制,以“案-件比”为核心指标,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机制,坚持检察官联席会和检察委员会制度,抓好检察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要持续深化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细化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无缝衔接工作。要加强检察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答网、政法206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的作用。

各位代表,2020年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完美收官,祁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不忘执法为民初心,牢记立检为公使命,推动祁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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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说明

1、四个铁一般:2019年5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着力锻造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这也成为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

2、最高检“十二字”总要求:指“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办发出检察建议书,编号为号,故称为“三号检察建议”

5、四大检察: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顺应历史大势,化“转隶”为“转机”,下大力气推进改革,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新格局,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更好做实法律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6、十项业务:它们分别是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和检察侦查检察工作、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7、四大活动:指“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活动,是一项全省性检察工作。

8、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特殊情况除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增设的一项法律制度。

10、“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件比”这一管理指标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来设计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

1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祁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大会秘书处          月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