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
祁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第一季度,我院认真落实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依法履职。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业务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业务
2021年第一季度,我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件24人,同比分别上升21.4%、下降40%;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人,同比净增,不捕率为11.1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件66人;同比分别上升16.67%、13.8%,提起公诉32件57人,同比分别上升23.08%、83.87%;不起诉4人,同比净增,不起诉率为7.01%;改变管辖2件2人。适用认罪认罚5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2.19%,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3人,采纳12人,采纳率为92.31%。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并采纳3人,其中,审查起诉阶段提出1人,采纳1人;审判阶段受理3人,提出建议2人,采纳2人。
2、未成年人检察业务
2021年第一季度受理审查逮捕未检案件1件1人,批准逮捕1件1人,同比净增;受理审查起诉未检案件2件3人,同比净增,其中未成年人犯罪2件3人,同比净增;有罪判决1件3人。
(1)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人,同比净增。
(2)对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第一季度开展附条件不起诉2件3人。
未检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开展法律援助3人,开展社会调查(主体为:检察机关)7次;法定代理人到场18人次,心理疏导10次,帮助教育11次。对未成年被害人移交控申部门救助2件,同意救助2件。
3、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2021年第一季度针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检察情况书面提出纠正4人,采纳4人,采纳率为100%。
(二)民事检察业务
2021年第一季度共受理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件,同比持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净增,息诉1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违法案件8件,同比上升300%,提出检察建议5件,提出率为62.5%;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同比上升66.67%,提出检察建议3件,提出率为60%;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2件,同比净增。
(三)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2021年第一季度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0件,同比上升325%,立案10件,诉前程序1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件,占70%,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占10%,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占20%;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立案1件,同比持平。
(四)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021年第一季度受理控告类案件2件,同比上升1倍,其中来访1件,检察长接待1件;受理分流办理民行申诉信访案件1件;开展司法救助2件2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人),同比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