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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33日在祁县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祁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 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二字”检察工作总要求,始终坚持“讲政治、谋大局,精办案、强监督,抓班子、带队伍”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第一要求,我们坚持以十分清醒的头脑,十分坚定的立场,十分坚决的行动,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主动请示报告重大工作。我院积极主动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坚持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工作和事项。全年向上级检察机关专题报告工作16次,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党组工作及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6次,其中向县委报告的公益诉讼专题分析得到了县委书记的肯定并作了重要批示。

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院党组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体现。我院以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四大活动”为契机,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等为主要教材,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位,充分发挥院党组领导作用,使全体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注重突出党建引领作用。院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扎实推进“三基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夯实基础。通过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党支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学习培训方式,利用每周二的集中学习日,人人登台讲课、充分交流研讨、心得体会撰写、检察专栏开辟等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学习《宪法》《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全体干警政治素养得到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二、谋大局,护航祁县经济发展

始终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找准检察工作与祁县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参与“三大攻坚战”,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护航祁县经济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出台了《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八个一律》,把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家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准确运用批捕、起诉职能,着力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刑事强制措施等行为。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及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犯罪。严厉打击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办理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等涉企案件1014人。

推进公益诉讼,保障民生民利。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县委办、政府办向全县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召开了由全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城区管委会、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共57个单位参加的工作推进会,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会签了《重大事项会商机制》等3个文件,形成了全县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做法效果受到省、市检察机关通报表扬。全年我院相继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生态环境领域”等8项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6,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6份,法定期限内回复采纳率100%。特别是针对大韩村几个村民非法采沙大肆破坏耕地的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对涉嫌构成犯罪的4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其中对许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诉讼,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赔偿国家损失280余万元。此外,我院制作了公益诉讼宣传微视频,办理的申某某环境污染案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案件。

开展精准施策,全力脱贫攻坚。我院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在继续巩固己取得的脱贫成果的同时,重点谋划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措施。通过养殖种植特色产业、小额信贷入企、依规享受农村低保、纳入新农合并缴纳大病医疗和意外保险、申领死亡家属保险补偿、贫困户子女助学、节日慰问等措施,对我院帮扶的35户贫困户开展精准脱贫,去年11户已脱贫。为使帮扶的贫困户达到“六要六有五洁净”以及村内公共设施得到维修改造,我院在公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为伏坪村提供专款5万元。

三、精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优质高效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第一任务,我院把人民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期盼作为出发点,不断加强和创新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从严从细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刑事职能。我院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突出对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涉毒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办理各类报捕案件123170人,与去年相比分别上升71%85%。办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4213人,与去年相比件数下降4%,人数上升12%。办案中,我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所办案件无一差错,无一超期,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党组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加强案件研判,严把案件质量,与法院、公安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把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我院对2008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全部起底排查,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15条。全年共办理涉恶案件841人,均在法定时间内从快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735人,目前法院已判决519人。

认真办理监委移送各类案件。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细致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审查起诉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全年共受理祁县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89人,受理上级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33人,上述案件均依法快速审结,有力地服务了监察体制改革和全县反腐败工作大局。

积极开展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次深入校园开展防治校园欺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宣传,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用工作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人。强化农民工讨薪讨债纠纷案件专项监督,加强对拒不执行劳动报酬案件打击力度,办理此类案件35人。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支持起诉,对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对20件弱势群体原告支持起诉。

四、强监督,着力促进司法公正

履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我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强化诉讼监督,延伸监督触角,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介入侦查机制,做好刑事案件捕前分流,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捕漏诉等问题。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8人,追诉漏犯7人,追加遗漏罪行16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8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4件次。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等制度。全年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一审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4件,市检察院采纳抗诉意见支持抗诉并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3件。向县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32人并被采纳121人,采纳率92% 。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6件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综合运用刑罚刑事执行监督方式,大力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专项活动,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全年书面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27份,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罪犯监管违法或不当2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8人,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并改判1件,息诉1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件。对法院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发出检察建议13份。开展“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重点对全县涉农领域、民生领域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惠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五、抓班子,扛牢党组主体责任

院党组认真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紧紧抓住党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坚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院党组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制定责任清单,每逢节假日、重要节点,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专题约谈76人次,签订责任书170余份。对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清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一年两次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人人剖析整改。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分层分类开展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50余人次。

自觉接受市院党组巡察。我院党组于20189月接受了市院党组为期一个月的巡察,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源头治理,我院党组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巡察工作重要意义,对巡察中提出的8个问题立行立改,对巡察后反馈的三大类九小类23个问题,全部主动认领,逐项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强化跟踪问效,细化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整边改,完善相关制度,目前已整改落实16

带头落实好司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制定案件分配、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办案活动监督机制,制定内部监督意见,动态监督办案情况,定期开展质量评查,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检察长、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98件,带头出席法庭支持公诉56次,进一步凸显了司改成效。

六、带队伍,对标“五个过硬”要求

我院党组始终坚持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廉洁意识,推进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依托检察文化,提升队伍凝聚力。检察文化建设为引领,打造“书香检察”文化品牌。通过参观刘胡兰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和中国(平遥)监察文化博物馆等廉政教育基地,编撰《勤学铸检魂》和《我与检察共成长》等书籍,拍摄微电影《新检察官故事》,开展“持续文化发力,大兴学习之风”专题活动,举办“追寻足迹薪火相传”图片展,召开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座谈会,为从检三十年干警颁发检察荣誉章等多种形式,提升检察凝聚力,增强职业荣誉感。发布新浪微博171条,微信公众号157条,今日头条69条,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文稿31篇,以此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延伸宣传触角。

注重自身监督,提升干警执行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全体干警执行力大幅提升,廉洁从检意识不断增强。全年深入开展检察队伍集中整肃、纪律作风整顿3次、廉政警示教育7次、典型案例剖析4次,编制《祁县人民检察院管理手册》、建立《检察人员司法档案》、健全《检察人员廉洁档案》等,不断充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8

强化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坚持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督办事项,全年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报告1次和专项工作报告4次。坚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采取走出去下乡镇通报工作,请进来面对面汇报工作的方式,就公益诉讼、队伍整肃、扫黑除恶、市院巡察等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40余条,及时梳理汇总,有针对性整改。坚持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12309网站、服务热线电话、移动客户和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全年办理控告申诉类案件60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02,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不少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大力支持监督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然而,我们的许多工作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一是服务全县大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还需进一步深化;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五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9年,我们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省市县“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坚持“讲政治、谋大局,精办案、强监督,抓班子、带队伍”工作思路,坚持以扫黑除恶不松劲,公益诉讼再发力为抓手,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祁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毫不动摇地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检察人员“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拓展文明创建成果,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增强队伍活力。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监督、严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二是聚焦全县工作大局,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活动。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防范和处置由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和化解。

三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运用抗诉、纠违等手段,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监督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实践。以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平台,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聚焦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四是坚持更高更严标准,打造“四化”检察铁军。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要大力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通过“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带动整体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要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内部监管和防控机制,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2019年,祁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美丽文明、无煤有为新祁县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最高检“十二字”总要求:指“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20183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

2、四大活动:指“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活动,是一项全省性检察工作。

3、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于20177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4、司法责任制:指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或检察长授权,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工作制度。

5、捕诉一体化: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6、量刑建议权:指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量刑建议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属于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

7、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阳光百姓工程”:指检察机关依托网络平台,与财政、农业、水利等涉农部门协作,运用“报备、公示、核查”工作模式,实现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

9、五个过硬: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15日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的。

10、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特殊情况除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于201810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增设的一项法律制度。

祁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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