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日,结合祁县实际情况,我院在共青团祁县委员会设立“阳光检察未检工作站”。 共青团祁县委员会派出业务骨干人员担任“阳光检察”未检工作员,我院为“阳光检察”未检工作员发放聘书,并且共同制定了《共青团祁县委员会、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阳光检察”未检工作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我院和共青团祁县委员会在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多项任务,规定我院和共青团祁县委员会共同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并积极联合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共青团祁县委员会和我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学校、基层组织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阳光检察未检工作站的设立,为我院未检科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是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重点案件进行多方面研究,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