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祁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羁押于平遥县看守所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梁某某进行了讯问。
为确保远程提讯顺利进行,第一检察部干警积极与平遥县看守所民警联系,在技术人员密切配合下,检察官通过视音频与犯罪嫌疑人实现了“面对面”交流,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核实确认,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并就认罪认罚情况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同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疫情期间,远程视频提讯的应用不仅保障了隔离防控要求的严格落实,又确保了案件办理工作的严格依法,做到不因疫情防控而延长办案和羁押期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工作不等、不拖、更不推。
提讯结束后,提讯人员就本次提讯中存在的问题同技术人员进行了交流,祁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远程提讯系统建设,让远程视频系统成为我们今后提讯、认罪认罚等检察工作的可靠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