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主要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祁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格详见附件内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表格详见附件内
1、[Z05]“支出明细表”中“其它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支出数184784元,全部支付临时工工人工资。
2、[Z05]“支出明细表”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17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39元:支付在职、离退休职工体检费、食堂支出、文体用品、盲人宣传费等。项目支出45400元:支付宣传费、涉案物品架款等。
3、 2015年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晋KV4777已于2014年5月15日上缴祁县财政局,实有公务用车14辆。2015年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70380.66元。2015年公务接待1批次5人,支出265元。
4、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各项业务经费下达后,我院首先保障办案一线的需要,改善了办案条件,提高了办案效能,确保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了各项检察职能,打击了各种犯罪活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专业名词解释
决算是指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而编制的年度会计报告。它是预算执行的总结。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