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机关核算,下设1个事业单位:祁县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没有单独核算。截至2015年12月底,我院人员编制数49人,实有41人,其中:实有政法编制35人;事业编制6人;离休2人,退休19人。单位住房面积5528㎡。单位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刑事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
2、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2016年编制方案,预算收入10,802,183元,包括:经费拨款10,652,183、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150000元。支出10,802,183元,包括基本支出5,505,534元( 工资福利支出3,615,261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91,5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8,693元),项目支出5,296,649元( 专项业务费项目790,000元、专项资产器材购置项目892,400元、其他项目3,614,249元)。
3、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预算数151000元,上年预算数355000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减支204000元,减少43%。
4、运行经费的安排
运行经费491,580元,其中:办公费140000、印刷费30000、水费9000、电费75000、邮电费25000、取暖费150000、物业管理费3600、差旅费60000、维修费70000、培训费5000、公务接待费1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专用材料费3000、被装购置费100000、工会经费22566、福利费2214、其他交通费用2598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400。
5、公开情况:在接到财政局的批复预算后,于2016年10月14日在祁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