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教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保障部
2、政治部
3、刑事检察部
4、民事行政检察部
5、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6、祁县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不单独核算)。
截止2017年12月30日,我院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3名,实有32人;事业编制6名,实有5人;离退休干部21人;聘用制书记员7人。(2017年转隶监委编制10名,实际转隶5人,人员经费尚在我院负担)。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一、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762.81万元,比2017年预算的681.86万元增加31.1%,原因是2018年预算增加了新录用公务员经费、福利费、项目经费。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5.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96万元,比2017年增加31.06万元,增长72%,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了其他交通费用(车补)24.6万元、福利费8.6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其他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院现有公务用车5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2.房屋情况:我院办案技侦大楼建筑面积5528平米,于2008年投入使用至今。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祁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2.8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