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祁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教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保障部
2、政治部
3、刑事检察部
4、民事行政检察部
5、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祁县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不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19.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9.81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30万元,占比76.41%;项目支出197.37万元,占比23.59%。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公共安全支出742.33万元,完成预算的90.21%,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606.12万元,增加136.21万元,增长22.4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资,绩效奖金增加、公用经费按标准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4万元完成预算的97.30%,全部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2016年决算数113.39万元增减少19.05万元,下降16.80%,主要原因2017年减少了离休人员及遗属补助人员。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51万元,完成预算的96.09%,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原因是:增加了2017年扶贫下乡车辆发生事故产生的维修费。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4.51万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占年初预算数96.09%、与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增加0.14万元,增加原因同上。2017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现有车辆5辆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公务接待费用。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44万元,比2016年的39.52万元增加29.92万元,增长75.7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能够按年初预算标准执行。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1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祁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93万元。制定了2017年
度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晋检发政字(2017)15号《山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力求建立与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相关联的绩效奖金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本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制定了实施细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