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负责本县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本县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本县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十)负责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十ー)负责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ニ)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配合省委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七)办理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保障部
2、政治部
3、刑事检察部
4、民事行政检察部
5、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祁县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不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收入1063.49万元,总支出952.6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长了143.68万元,上升了15.62%;支出增长了115.98万元,上升13.86%。主要原因是2018年比2017年增加了县级资金和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6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99万元,占比91.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89.50万元,占比8.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5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18万元,占比78.64%;项目支出203.47万元,占比21.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73.9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863.1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18万元,上升5.89%;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48万元,上升3.1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3.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48万元,上升3.1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577.96万元,占比66.96%,日常公用经费285.19万元,占比33.0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公共安全支出837.65万元,完成预算的110.92%,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较2017年决算数742.33万元,增加95.32万元,增长12.84%,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0万元完成预算的334.65%,全部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2017年决算数94.34万元减少68.84万元,下降72.97%,主要原因2017年减少了退休人员工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13万元,完成预算的93.58%,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2.62%,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略有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31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4.13万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占年初预算数93.58%、与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减少0.38万元。2018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现有车辆5辆,其中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4辆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公务接待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12.29万元,上升17.70%。主要原因是:劳务费中计入了书记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祁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93万元。我院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我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力求建立与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相关联的绩效奖金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本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8月20日